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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8-11-29 】

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;实验室对学生开放、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场所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。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,促进实验教学改革,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,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

1.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,是指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,在完成正常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利用现有师资、仪器设备、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。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
(1)业余性。开放实验室对学生在时间上是业余的。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,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。

(2)课外性。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,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,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。

(3)实效性。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,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,强化社会服务,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。

2.实验室开放采用以教师为主导、学生为主体的实验教学模式,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、学生参与科研型、学生科技和竞赛活动、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。

(1)自选实验项目

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(教学计划以外的、科普性、综合性、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)经学校审核,供全校学生选择。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、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,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。

(2)学生参与科研

主要是面向高年级本科生,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,取得阶段性成果;也可由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,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,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、小制作、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。

(3)学生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活动

学生完成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和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的赛前训练等实验活动。  

(4)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

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、课件制作、网页设计、网站建设等,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。

(5)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

结合学生社团或各类协会的活动内容,学生在校内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。

二、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

1.各学院(部)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。

2.各实验室要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,开发更多的实验项目,开设选做实验,设计安排科技制作实验,供学生开放实验之用,激发学生实验热情。

3.各实验室应做好开放实验的预约、实验室场地安排和相关仪器设备和耗材的准备工作,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开放实验指导。结束后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。

4.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,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,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,经实验室审查同意,学院批准后,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。

5.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,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,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6.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向实验室管理中心申报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》(附件2),实验室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。

三、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,原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》(浙外院教〔2011〕13号)同时废止。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


浙外院办〔2018〕91号附件

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

学院: 填表人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填表日期:

实验中心

开设时间

实验课程名称

开放实验类型

学时

学生数

开放实验室(房间号)

指导教师

备注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注:1.开设时间指该开放实验课程开设的具体时间跨度,即几月几日开始到几月几日结束;

2.开放实验类型包括:自选实验项目、学生参与科研、学生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活动、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、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类型。